【案例】
村民陈强在路边捡了个女孩,养育了近13年后,孩子的亲生父母却强行领走了孩子。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孩子的亲生父母赔偿孩子的养父2.7万余元。1994年初,小张和小李在非法同居期间生下一女孩,随即将女孩遗弃在路边。陈强将孩子抱回家抚养,并为孩子上了户口。2006年11月,女孩的亲生父母得知自己女儿的下落后,在没有得到陈强允许的情况下将女孩强行接走。陈强遂将女儿的亲生父母诉至法院,索赔对孩子13年的抚养赞4.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陈强将弃婴捡回家后,对其进行了长达13年的抚养教育。现孩子的亲生父母欲将孩子带回与自己生活,理应支付养父母13年来对小孩的抚养教育费用。为此,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支付原告抚养费及教育费275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