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和前夫协议离婚半年了,孩子当时是跟他一起生活,两个月后前夫再婚,现在一家人从山东菏泽迁到西安市生活。孩子刚到西安就病了,一直在住院。他们拒绝我跟孩子联系,拒绝我探望孩子。我想通过法院要回孩子,请问都需要做些什么?需要什么条件?我前夫有病,乙肝,现在没有稳定的工作,但是他们家庭有钱。我现在也在外地,开了一家店,每月也有1000到2000块的收入,我就想问一下都需要什么手续?大约能花多少钱?还有就是我如果打官司胜算大概是多少呢?
答:
父母双方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协商不成的,应向法院另行起诉。
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事由: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你可以根据情况,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