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需签订离婚协议,就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阅读。但在实践中,因离婚当事人掌握的信息不全面等原因,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时常会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那么,这样的协议当事人能不能反悔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这一司法解释给出了撤销或者变更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两个法定条件:一、协议后一年内提出;二、因欺诈、胁迫而订立。依据这一规定,显失公平不是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