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学家的眼里,这世上任何事情都有成本,所有决策都是经过对成本进行综合考量和再三权衡之后做出的,而一个经济社会,任何社会现象的背后,“成本”这只看不见的手都在发挥着作用——离婚率的攀升也不例外。长期跟法院接触的律师王芳曾总结说:“中国离婚率增长主要原因之一是离婚成本降低,包括时间成本、精力成本、社会舆论成本、个人名誉成本等,也包括程序过于简化。”正缘于此,九三学社成员刘玲媚得出结论:“我国是世界上离婚成本非常低、离婚异常自由的国家之一。”
离婚者不再是失败者
数千年来,中国传统社会始终遵从“家国同构”的模式和精神,以“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己任。从“好人不离婚,离婚没好人”,到“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舆论和公众对于离婚者的态度演变,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过去,只要一提起离婚,就像家族遭遇摧毁性的“8级地震”,七大姑八大姨轮番上阵,苦口婆心劝阻。最甚者如民国女作家苏青,结婚十年,遭遇丈夫家暴与出轨,需要有证明人在离婚书上签字,找遍亲朋好友,却无人肯出面,理由是“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亲”。而一旦离了婚,就被贴上了“失败者”的标签,被人戴着有色眼镜另眼相看,不仅自己抬不起头来,亲戚朋友也受牵连,孩子的婚姻也受阻,甚至影响政治生命。
如今,人们对于离婚者态度宽容了许多,尤其是对配偶有婚外情或遭配偶家暴的一方,更是给予了相当的同情,支持他们挣脱不幸福的婚姻。去年最火的热播剧《离婚律师》中的经典台词折射出当今社会对于离婚者的理性、宽容态度:“离婚是为了离开一个不值得爱的男人,这不是咱们的损失,是他的损失,因为他永远失去了一个爱他的女人。只有离开一个错的人,才能遇见那个对的人。”
中国婚姻家庭工作联合会副会长金苑注意到了这一现象:“现在舆论压力真的小了很多,环境很宽松,不像以前,离婚会被人指指点点,甚至单位分房、工作及人际关系都会受到影响。”正是因为社会舆论成本、个人名誉成本的减少,为人们放弃一段婚姻提供了更多的可能。在北京万贝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延超看来,“值得一提的是,婚姻法律制度的完善,让人们有了更好的预期,对于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更加清晰。从这一角度上讲,人们对于离婚的未知以及迷茫减少了。而随着社会宽容度的增加和价值多元化的形成,舆论成本在大幅降低。”
经济成本知多少
婚姻作为一个经济共同体,离婚的经济成本不可小觑,网络在线服务工具——“我的离婚计算器”的流行可见一斑。这款计算器起源于英国,由英国消费者金融教育机构推出,初衷是帮助那些婚姻生活面临破碎、有离婚计划的夫妻估算成本、清查债务。
离婚要花多少钱?对照“我的离婚计算器”,根据每一项离婚涉及的内容,可以算出账单——
财产分割。夫妻财产(包括房子、汽车、存款、黄金首饰和股票等)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赌博、家庭暴力、第三者等过错,另当别论。房子如果请评估师定价,需要付房产评估费:100万元以下的是总房价的1.5%,100万元以上的是总房价的1%。汽车的分割比较麻烦,必要时也得请个评估师。字画、古董想拍卖变现,还得支付给拍卖行一笔费用。
法院的诉讼费用。根据我国离婚案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交纳。
律师费用。律师费最低为1000元~2000元,按双方的财产比例收取,财产越多,比例越低,大概是在l%~2%左右。
抚养费及租房费用。一方须支付给带孩子一方抚养费用,一般是工资的20%~30%。如果只有一套房,有一方要另觅住处,在外租房。
杨延超和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会专家、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明生一致认为,离婚的成本,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其实都差不多,不会因性别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不过,卢明生从财产分割的角度分析指出,经济弱势的一方在离婚时会遇到更多的麻烦。而生活中,有可能是女方弱势,也有可能是男方弱势。
杨延超则强调两性在家庭中的作用:“男性和女性作为婚姻的两个合伙人,他们在家庭中几乎发挥着对等的作用,不再像以前那样,女性仅依附男性生活。正是基于这种原因,‘散伙’之后,任何一方都有条件去寻找合伙人,所以这种差异正日趋减小。”
“立等可取”的离婚证
然而,对于不走诉讼离婚途径的夫妻而言,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是完全不存在的。如果婚龄较短、共同财产少,而且没有孩子,那就更简单了。
“其实结婚很简单,就是你兜里有4块5,我兜里有4块5,然后咱们就可以去民政局。”这句流传很广的裸婚宣言,换成离婚宣言也同样适用。花上几块钱,用上几分钟,结婚或离婚便顺利完成。难怪有“80后”小夫妻,从结婚到离婚只用了25分钟,连民政局的门都不用出。
对于离婚手续的“短平快”,专家们喜忧参半。
喜的是,“离婚时间成本降低,这与法治意识的提高有较大关系,很多人对于婚姻家庭法都有较高的认知水平;家庭律师的飞速发展,也让当事人可以很快找到法律救济途径;民事和司法部门办事效率的提升,都极大提高了此类案件的办理效率。”杨延超表示。
忧的是,结束一段婚姻太容易。
2003年,我国修订《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简化登记手续,结束了结婚离婚都需单位同意的历史,婚姻自此从社会生活领域退出,变成个人私事,充分体现了婚姻自由,彰显人文关怀。然而,随着社会转型期生存压力加剧,多元价值观激烈碰撞,社会规则的极大变动造成了一些社会失范,导致“社会越轨”增多。在婚姻家庭领域,表现为道德约束减弱,闪婚、隐婚、婚外情等现象频现。在这种特殊的背景下,离婚成本的低廉和简约,某种程度上加速消解了婚姻的稳定和单一。在地产大亨王石传出婚变之际,凤凰网曾做过一项调查,题目是“你觉得目前中国高离婚率跟离婚成本低有关吗?”在10849位受访者中,认为“有关”的高达78.99%。
相对国外来说,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中国都更为容易简单。比如,在浪漫的法国,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必须分居3年以上,除非对方有严重过错。一般婚后6个月内不得离婚,如果6个月后共同申请离婚,还要3个月的考虑期。
在德国,根本不承认协议离婚,即使双方都愿意离婚也要经过法院审查同意,且要求双方分居一年以上才可能申请无争议离婚。如果是一方申请诉讼离婚,则要求分居3年以上。瑞士也与德国一样。
在英国,双方若协议离婚,要求从第一次声明之日起要经过9个月的反省考虑期,才能再次申请离婚。对于诉讼离婚,则要求先分居两年,若被告同意离婚才同意判决离婚;若被告不同意离婚,则要求起诉前连续分居5年。
“我们的法律太宽容,婚姻法一改再改,离婚证书立等可取,实在令人担忧!”著名婚恋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陈一筠曾多次撰文,一论再论“离婚证书立等可取”。她忧心地告诉记者:“在西方那么开放的国家,很多地方都没有我们这么自由,无论是协议离婚和还是判决离婚都要通过法庭。而我国只要两个人草草签订一个协议,几分钟就可以拿到两个烫银红本本。在这个过程中,调解变得非常薄弱,甚至根本就没有。”而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是诉讼离婚,也只需当事人分居两年。
金苑也持同样观点。她认为,法律规定比较宽松与离婚率高企有很大关系。“现在离婚太容易了,只要感情不和,双方态度非常坚决,就允许离婚。法律的制定上还有待改善。”为此,她一直在奔走呼吁。
“离婚之所以变得更容易,在于离婚双方所要顾忌的事情少了。离婚登记手续简化,不用单位再开证明,只要双方谈妥,当时就能拿到离婚证。”卢明生总结道,“可以说,时间、法律、经济、舆论、精神成本都极大降低了。”
离婚的低成本,成为某些把婚姻当儿戏或以离婚规避政策牟利的夫妻的“福音”,甚至出现了“拉链婚姻”。宁波一对小夫妻结婚不到4年,争争吵吵,离了又复,复了又离,两个人已协议离婚6次、结婚7次,成为婚登记处的“熟面孔”。2013年3月,随着“国五条”对家庭房产的限购政策出台,许多夫妻先协议离婚,将房产过户后再复婚,各地民政部门婚姻登对记处出现了这边忙着离婚,那边又要忙着复婚的现象。这些政策性离婚的“拉链夫妻”,提升了离婚率。
女性的隐性成本更高
在有形的成本之外,还有很多无法计算的成本。对于男性而言,这种隐性成本更低。
全国性和地方性数据都显示,70%的离婚案都是女性提出的。有人归结于女性的地位提高了,但陈一筠却持不同意见。“据我了解,在广东地区,女性之所以主动提出离婚,是为了保全财产。”
《青年周末》的《成功易婚变 中国男人离婚成本低》一文指出,中国离婚后女人相对男人的劣势显而易见。在“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模式下,女人在婚姻中奉献了青春,身材因为哺育孩子而走样,很多时候还为家庭牺牲了事业。离婚后,得到的只是一张离婚证书和“男人隐瞒财产后打发叫花子般的一点可怜恩赐”。
在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2011年发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中,72.7%的已婚者认为,与丈夫相比,妻子承担的家务劳动更多。被访者3岁以下孩子基本由家庭承担照顾责任,其中,母亲承担日间主要照顾责任的比例为63.2%。家务缠身,导致女性的社会竞争力大大减弱。
如果离婚,从事较多家务劳动的女性很难就其劳动得到适当补偿。我国婚姻法虽然对于家务劳动的补偿作出了规定,但是,“这有一个限制性前提,即双方签订有婚内财产约定,且财产约定明确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卢明生的解析揭示了女性的困境,“此类情形在司法实践中鲜有出现,而使得这一规定被虚化,没有实际价值。”
《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然而,“付出较多义务”是个模糊概念,难以计算。
2014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苏晨朗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秀芳指出,结婚时多由男方负责买房,女方负责装修和嫁妆,装修和嫁妆会灭失,而房产却在升值。同时,女方付出的大量无报酬家务劳动的价值无法计量,造成了女性在家庭财产分配中无法获得公平的份额,导致男方离婚成本降低。她建议,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进行修改,离婚时给予房产的10%~30%作为给女性的补偿;在房产价值界定上,采取“房屋价值=购房款+装修+家具”的计算方式来测算。这一建议引起了热议,几个小时内点击量就超过了1.6万,有800多名网友跟帖参与讨论。
有网友告诫女性,“不想上班的时候照照镜子,查查银行卡余额,想想新婚姻法(解释三)。”这样的段子背后,是女性对于自身权益的深深隐忧。
盲目增加成本并非良策
面对高离婚率,如何才能治本?增加离婚成本有一定效果,但并非根本之策——这是专家们的共识。
陈一筠提出了两大举措:“要改变这种现状,一是加强教育,包括对家庭所有成员的教育。婚姻咨询师在下游‘抗洪抢险’,家庭教育顾问则在上游‘保护植被’,双管齐下,才能奏效。二是修改法律,现行法律过于简单。”
金苑对离婚调解的效果给予了肯定,认为如果效仿韩国等做法,设置离婚缓冲期,再找到专业人士陪伴和辅导,80%的离婚是可以避免的。与此同时,她指出,最根本的还是教育,包括婚前教育和如何当父母的教育,中国的婚姻家庭最缺的就是这一课。就像人得了癌症之后,花多少钱来治都愿意,但可能为时已晚,生命不保;而“治未病”,不把隐患带入婚姻中才是根本。
“相比那种想离而又不敢离的痛苦生活,离婚重觅幸福是社会的进步。婚姻自由恰是婚姻法的重要原则,最好不要刻意追求降低离婚率!”杨延超呼吁,“人际关系方式改变、网络和微技术的发展、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事业重于家庭的价值取向,都增加了婚姻的不稳定因素,需要从这些深层次的原因中找到问题所在。”
卢明生亦不赞成盲目增加离婚成本,因为“这可能增加办理离婚的难度,制造更多婚姻家庭悲剧。”在他看来,离婚率上涨并不可怕,并不表明民众负面情绪增加。需要改变的应该是加强执法,促进司法公正,提升社会诚信,让配偶在离婚时能便捷地查询到对方的财产,对于参与、协助隐匿、转移财产的人增加处罚力度。“离婚无法再隐匿、转移财产,民众便不会有更多的生活压力。这个时候,离婚率必然会降低;当然,结婚率也可能降低。”
编后
离婚率“十二连增”,归根结底,与社会转型期经济的急速发展、思想观念的剧烈动荡、女性地位的提高、婚姻家庭教育的缺失、离婚成本的降低等有着密切的关系。面对问题,一方面,我们应该肯定,人们在婚姻的进入和走出上有了更大的自由和更多的选择,这是时代的进步;另一方面,也要正视高离婚率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保持科学、理性、客观的态度,寻求解决之道。唯有政府职能部门、学校和媒体等多方合力,方能推动中国的婚姻家庭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我们的连续报道本期结束。但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并没有终止……(记者 张丽峰 莫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