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9月15日讯(记者 吴琪)“前妻说养孩子,离婚时,我把房子给了她,现在她想卖房子,如果她不养孩子了,卖房的一半金额可以给我吗?”9月14日,宿迁市宿城区的王伟(化名)拨打晚报热线寻求帮助。
记者详细了解得知,王伟今年已经35岁,2007年与妻子结婚,并育有一女,2013年因为感情不和,两人和平分手,并领了离婚证。“我们只有一套房子,当初买房的钱款我俩各出一半,但是因为唯一的女儿归她抚养,所以我便把房子给了她,以抵作抚养费。”王伟称,自己对于房子没有要求是为了孩子的成长,但就在今天,他却听说前妻欲出售房屋,因此内心十分担心,害怕她将房屋出售之后又不再抚养女儿。
“不过,虽然房子一直是前妻和女儿居住,但因为房屋登记还在我姐姐名下,没有过户,所以还有一定的回旋余地。”王伟补充道,自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前妻是否可以直接把房子卖了,如果真把房子卖了,他是否能获得一半房款。
针对王伟的情况,记者咨询了江苏钟吾律师事务所姜建华律师。据他介绍,因为房屋尚登记在王伟姐姐名下,如果王伟的前妻需要出售该套房屋,那须将房屋过户到前妻名下才可出售;若过户到前妻名下的话,那么前妻可以自主处置房屋所有权;如前妻不愿抚养小孩的话,那需办理抚养变更手续,并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