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老刘问,夫妻双方来广州经商很多年了,户籍都不在广州,也不在广州登记结婚,但是在广州长期生活,房产和生活来源也主要在广州,能不能在广州起诉离婚呢?还是一定要回婚姻登记地离婚?如何才能在广州诉讼离婚呀?
根据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规则: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一方起诉离婚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形成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如果对方在广州居住满一年,是可以在广州起诉,这种情况可以到居委开证明,暂住证也能作为在广州居住满一年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