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呼和浩特市土左旗的王先生为自己当初的行为悔恨不已,由于结婚时没有领取结婚证,只是举行了庆典仪式宴请亲朋就完事了。没想到结婚一年后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妻子赌气跑回娘家居住,结果4个月后,王先生得到妻子竟要嫁人的消息。
近日10时20分左右,记者见到了王先生的母亲白大妈。提起事发经过,白大妈对记者说:“ 2007年儿子王光(化名)与河北籍女子刘春华(化名)认识,两人相处了近半年,彼此都觉得很满意,经父母同意后办理了结婚庆典,当时也没有领结婚证,就是在村里办了酒席,而且儿媳的户口也迁到了我家。 2009年7月小两口因为小事发生了口角,刘春华一气之下便回了娘家,王光性格比较倔强,给刘春华打了几次电话都不接,他也赌气一直没去找刘春华。结果11月29日12时左右,刘春华突然自己回来了,急匆匆地告诉我要把户口迁走,年底她就要结婚了。”
对于此事,记者几经周折找到了另一位当事人刘春华。她对记者说:“我和王光结婚后一直争吵不断,他还经常动手打人,我不想再与他继续生活下去。而且当初结婚也没有领结婚证,我们不是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所以我是否再结婚都与他没有关系。”
针对此情况,记者采访了内蒙古元信律师事务所的梁炜律师。梁炜律师对记者说:“从法律上讲,我国婚姻法判断是否已婚的标准是结婚证,而不是户口本,结婚登记是法定的结婚形式,而婚礼仪式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是一种婚姻的宣示形式,而且该形式也不是法定的必须的。但是,从道义上,刘女士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应该将王先生及其家人的关系处理好之后,再重新开始自己另一段的婚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