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年轻人婚前同居现象颇多,实际上这是一种试婚行为,殊不知,这种毫无保障的行为极容易引发家庭纠纷,枞阳县法院10月27日审结的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就是当事人试婚后引发的。
同为90后的小方(女)和小王(男)两人系枞阳某镇人,两人初中毕业后加入到打工的队伍中,在江苏打工时通过老乡联谊会相识,相处不久便建立恋爱关系,开始了试婚生活。同居不久小方便生育一女。可能是因为太年轻,小方觉得自己都还没长大,现在还要照顾女儿,最重要的是现去哪里都有个孩子拖累着,自己像是困在牢笼中的鸟儿一样,于是便心生退意。但是小王却不这么想,他认为现在这种试婚很好,自己既享受到家庭的温暖,也不用承担婚姻的责任,因此坚决不同意分手。
无奈之下,小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小王与小方的试婚生活其实是一种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后法院依法作出解除二人同居关系,并对非婚生女抚养问题依法作出了判决,孩子由男方抚养。
法官提醒,每个人都有选择以何种方式生活的权利,但是切莫轻率而为,否则伤害的不仅是自己,更有可能是自己的孩子或者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