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充市高坪区司法局龙门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非法同居引发的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最终和平分手。
2008年,家住高坪区龙门街道办谯家坟村的杜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擦耳镇四面山村离异男子杨某,不久后两人便决定结婚。由于不懂法,两人认为只要办了酒席就算结了婚,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就开始了同居生活。同居中,“丈夫”杨某主外,“妻子”杜某主内,两人还共同出资,把原杜某名下的房屋进行了重新装修。然而,日子一久杨某脾气暴躁的性格渐渐外露。杜某无法忍受杨某的脾气,提出分手。杨某表示,要分手就得按同居期间每年1万元的标准对其进行财产分割,要求杜某共计支付自己6万元的“分手费”。杜某不同意杨某的要求,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并向高坪区龙门司法所求助。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了解双方基本情况后,首先向杜某、杨某讲解了相关法律条文,并明确告知他们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最终,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商定正式解除同居关系,由杜某支付1万元给杨某作为财产分割,实现了和平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