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名男子与前女友同居一年后双方分手,男子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还恋爱期间他为她支付的5万余元房贷,称“我是为结婚才替她还房贷,分手了要归还”。女方法庭上大吐苦水,称钱是男方自愿赠与。该案经法官调解,女方同意归还2.5万元,要求男方以后别再来打扰。
本报11月19日讯 还没结婚,男方为表达爱意为女方还房贷,不料两人分手,这笔钱能否要回?
11月18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一名男子将前女友告上法庭,要求女方退还5万余元房贷,“我是为结婚才替她还房贷的,结果分手了,钱理应归还。”
“我们在我父母家同居,他从没出过生活费,连打胎的钱都要我自己出,这笔钱是他自愿赠与的,算是共同生活的开销。”女方坚称。
经法官调解,两人最终达成和解,女方退还了2.5万元。
同居男女分手后为5万房贷打官司
18日下午3点,案件开庭。坐在被告席上的刘丽欣(化名)委屈而不知所措,34岁的她还是第一次进法院,起诉她的是前男友张伟杰(化名),“我很意外,也很受伤”。
因在外地做生意,张伟杰没有到庭,委托了律师全权代理。旁听席上坐着刘丽欣的父母,两位白发苍苍的老人情绪十分激动。
张伟杰结过两次婚,刘丽欣也有过一次婚姻经历,2011年,两人在婚恋网上相识,并于第二年年初确定了恋爱关系。
“恋爱期间,刘丽欣以偿还贷款为由问张伟杰要钱,男方基于结婚的目的同意了。不料今年4月刘丽欣提出分手,男方一再挽回无果。张伟杰是奔着结婚而交往的,所以支付了房贷,相当于是彩礼钱,如今分手了,女方应该退还这笔钱。”张伟杰的代理律师说,从2013年7月到2014年3月,张伟杰分8次共支付了5.61万元房贷。
“房贷是他自愿出的,是赠与”
对于张伟杰支付了房贷一事,刘丽欣没有否认。
“房贷的钱我没要求他出,是他自愿出的,属于赠与性质。”说起这段感情,刘丽欣在法庭上大倒苦水,“我们一起住在我父母家中一年多,张伟杰从没出过生活费,期间我怀孕了,连打胎的钱都是自己出的,他都没管过。他太小气了,我还想着要不要起诉他赔偿,结果他倒先起诉我了。”
刘丽欣表示,两人同居2年,她觉得张伟杰性格孤僻,心胸狭窄,不适合在一起生活,这才提出了分手。“我家里很反对我们在一起,我顶着巨大的压力跟他交往,还因此被他传染上了乙肝,在这段感情里付出了很多,但分手后张伟杰不断来骚扰我,我还被迫给了他1万元钱。”
不过,张伟杰的代理律师称,两人交往后同居,因为工作原因,男方只是断断续续地居住在女方家,“这笔钱属于不当得利,女方应该退还。”
经过2个小时庭审,最终,双方同意进行调解。经法官调解,刘丽欣最终同意退还2.5万元,但提出对方以后再也不能来纠缠骚扰自己。
深圳离婚律师介绍,恋爱期间的财产赠与大致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彩礼,第二种是婚前赠与财产,如赠与房、车、首饰等,第三种是互赠小礼物。
恋爱男女分手后赠与财物是否应返还,主要看这些财物性质,是彩礼还是财产赠与。
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若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付,不论接受人是谁,均应认定为彩礼,如订婚礼金、贵重首饰、过门礼,为结婚购买的车辆、房产等价值较大的财物等。按照法律规定,双方未结婚,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一般会支持。
如果赠送的财物不是彩礼,也不是对方借婚姻之由索取,即便双方没结婚,从法律上来讲是不能索回的。
深圳离婚律师提醒,针对较大金额的金钱往来,男女双方在恋爱中要注意保存转账凭证,并写下书面的文字记录,有附加条件的赠与或彩礼,更要立下字据或者有证人在场;房产、车辆等大件物品,男女双方的名字都登记较为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