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法院陶山法庭,正在审理的案件事关一个男人的“尊严”:身患“无精症”的高先生有了儿子。现在,他的妻子小何提出离婚,老高索赔精神损害赔偿80万元。
“无精症”却有了儿子
高先生是第二次当被告,都是离婚案。老高,四十岁不到,略显老气。
去年妻子小何要离婚时,经办法官做了工作,念在儿子还小,小何撤诉了。现在小何又提起离婚。
老高说,他们夫妻感情很好,唯一的问题,是一直怀不上孩子。这是老高的问题,他被诊断为“无精症”,是最难治的不育症之一。
他们跑了很多医院,北京的、上海的,连电线杆上的小广告都试过,但是都没有效果。
2005年,他们收养了个女孩。
老高说,有了女儿后,生孩子的心也就淡了,治疗“无精症”的药也停了。
但到了2011年,小何忽然怀孕了。孩子出生后,全家都视若珍宝。
妻子说丈夫让她去“借种”生子
不过,2013年,小何却提出了离婚,一家人还去做了亲子鉴定。孩子不是老高亲生的。
老高说:“我一直认为这孩子就是我亲生的!”
小何才比老高小两岁,却精神很多,衣着也入时。小何说,领养了女儿后,老高对没有儿子仍旧耿耿于怀,还多次暗示她去“借种”。
小何说,她的精神压力也很大。后来,她在醉酒的状态下与一名男子发生了“一夜情”。结果就那么巧,怀孕了。小何说,当时她要打胎,老高不让,还很积极地办理二胎准生证。
庭上,小何怎么也不肯说那个男人到底是谁,也否认之后与那名男子有所联系。
索要80万精神损害赔偿金
在法庭上,老高提出了80万元的高额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我同意离婚。其他的共同债务什么的,我不在乎。但精神损害赔偿我是一定要主张的,我就要一个说法。”在调解阶段,老高很坚决。“我一直受她蒙蔽,借种什么的,根本是不可能的!”
小何则认为,与他人有一夜情是她不对,老高确实有委屈。她愿意返还这两年儿子的抚养费用,也愿意适当地补偿老高。
瑞安法院陶山法庭判决结果
瑞安市人民法院陶山法庭认为,老高婚后即经诊断为“无精症”,多年医治未愈,并在2008年就已停止治疗。2011年小何生下儿子后,老高在未经检查确认已恢复生育能力的情况下,就一直认为这孩子系其本人亲生,而且从来没有怀疑和鉴定过,这个辩解不合常理。
另一方面,法院认为小何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怀孕生子,有悖夫妻间应当相互忠实的义务,故判决双方离婚。
法院判定,小何在酌情返还部分抚养费用的同时,支付老高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