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和刘芳(均为化名)结婚几年来感情不错,上周,王军突然向刘芳提起,他看上一套房子,划片重点小学,为了避免“二套房政策”,最好两人先“假离婚”再购房。刘芳被老公的说法吓了一大跳,先是坚决不同意,但是也有朋友劝她说,“假离婚”可以钻政策漏洞,否则夫妻俩二次购房要比首次购房多付两三成的首付款以及好几万元的房贷利息,她又有些动摇。但是离婚毕竟是大事,刘芳头疼了好几天,决定拨打本报婚姻热线问问专家的意见。
股市赚钱 欠着房贷去经商
刘芳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效益不错的大企业当办公室人员。她的老公王军当时是一家企业的普通行政人员,思维活跃做事踏实,在刘芳遇到麻烦时总能果断拿主意,这点让刘芳特别心服。
不过,王军家境一般,结婚前,两人各拿出积蓄,买下一套二手房当婚房。
婚后,小两口的工资扣除每个月的房贷后,刚够日常开支。2005年,刘芳生下女儿,夫妻俩非常高兴,但是各种费用随之而来,日子过得紧巴巴的,让他们挺发愁。幸运的是,王军擅长炒股,当年股市大涨,王军投入的3万多元转眼成为十来万,小两口乐翻了。对于这笔意外之财,刘芳提议先提前还房贷,而王军考虑后决定全部用于投资朋友刚成立的出口贸易公司,不急于还房贷。
几年来,王军和朋友的出口生意挺顺利,去年年底,王军不但收回本钱,还从公司分红了20万元。
老公提议“假离婚”愿签“复婚协议”
半个月前,有人给王军介绍了一套房子,小区环境好,特别是划片重点小学,方便女儿将来读书,两口子看房后都很动心。王军算了算,两人是二次购房,手头的现金勉强够付那套房子的首付,还得等一年才有钱装修;刘芳抱怨房价涨得太快,提出要不将就住着现房,钱先存银行或者另外投资,遭到王军拒绝。王军表示,自己结婚时没钱买好房子,现在有能力了一定要买房子。
前几天,王军向刘芳提议“假离婚”,协议眼下的房子归刘芳,房贷也由刘芳承担,而存款归王军,这样他的名下就没有房子,可以拿着钱去买新房,算是首次购房,不但少付首付款,还能省去几万元的房贷利息。王军向老婆保证,自己先写下“复婚保证书”,一旦房子到手,就跟刘芳复婚,新房算二人共同财产。
“我是相信他不会骗我,但是离婚总不是什么好事,即使复婚,婚姻也是有断点。”刘芳说,但是能少付首付款并省房贷利息又很有诱惑力,她询问专家,为了房子“假离婚”是否值得,以及如果王军写下“复婚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律师林武:两人婚后联名购房,离婚后,(含房贷)归一方,房产另一方再购房未必属于首次购房,享受首次购房的优惠政策,需要向房产部门以及银行提供更具体的个人信息,进一步咨询才能确认;第二,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定义,一旦两人前往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就是“真离婚”,此后彼此之间没有夫妻的责任和义务,无权干涉对方结交异性,也丧失对对方财产的继承权;第三,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协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尊重社会公德,任何规避法律,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议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两人如果签下“复婚协议”,发生争议时,该协议没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反悔,该协议都不能成为制约对方的证据。因此,可以说,出于任何目的的“假离婚”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高风险行为,建议刘女士拒绝“假离婚”协议,保障自身权益并维护法律、爱情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