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其中不乏涉外离婚案。丰台法院公布调研报告显示,涉外离婚案数量逐年递增,当事人以高学历、高收入、高追求的三高人员为主,而四大原因导致此类离婚案高发。
丰台法院调研显示,涉外离婚案高发呈现四大原因,沟通少,感情浅是离婚主因。涉外婚姻的夫妻双方因长期两地分居,沟通较少,虽然物质条件较好,但缺乏在共同处理家庭琐事的过程中建立并培养感情的条件,感情基础薄弱,是其走向离婚的主要因素。
长期在国外生活,易移情别恋。涉外一方长期在国外生活,情感上比较孤独,容易成为提出离婚的一方。涉外方多为70后,出国时间较长,工作稳定,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由于长期在国外生活,其生活习惯、生活态度均发生改变,逐渐感到与国内的配偶缺乏共同语言,精神上产生孤独感,容易移情别恋。九成为三高人员,关注工作多。涉外婚姻夫妻双方多为高学历、高收入、高追求的“三高人员”,事业心强,工作进取心重,但家庭责任感较差。
据调查,丰台法院近两年审理的涉外离婚案件中,90%的当事人在知名企业担任重要职务,收入较高,但均表示工作压力较大,对家庭投入时间较少,不重视与家庭成员尤其是配偶间的情感沟通。夫妻双方多未生育子女,加剧了涉外婚姻的不稳定性。
涉外一方事业心较重,且长期在国外生活,独立性较强,不愿为家庭生活所累,也不愿承担养儿育女的责任,所以大多数涉外婚姻的双方选择不生育子女,将全部精力投入到事业上,加剧了涉外婚姻的不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