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位当事人电话过来咨询,其问题是如果一方非常忙,抽不开身的情况下,能否委托他人代办协议离婚事务?如果委托他人代办,民政局那边是否会受理?还是必须得夫妻双方一起到民政局办理?
对于该问题的答案,肯定是只能给予否定,为什么呢?因为离婚是与身份相联系的严格的法律行为,有强烈的人身性,只能由具有夫妻身份的当事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进行,决不允许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协议离婚,更不允许他人冒名顶替办理离婚手续。有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协议离婚情况的,婚姻登记机关要对行为人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的错误和违法性,驳回离婚请求,不予登记。
为了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离婚当事人可以找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委托律师代写离婚协议,律师也可以代理双方的离婚事宜,只是到民政部门办手续时离婚双方不须亲自到该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