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在女儿承包的山场砍伐了206根毛竹,女儿则将父亲种植的小白菜全部喷上农药,并将父亲种植的板粟树和茶树砍掉。6月23日,福建省松溪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齐某培要求女儿齐某英赔偿粟子树、茶树和白菜被毁的损失,同时驳回反诉原告齐某英要求父亲赔偿被伐毛竹损失的诉讼请求。
齐某培与齐某英系父女关系。2004年的11月上旬,齐某培夫妇到“铁排坑”毛竹山场上采伐毛竹206根。齐某英认为父亲擅自在自己承包的山场砍伐毛竹,侵犯了她的权益,而父亲齐某培认为自己经批准在女儿与女婿(被告丈夫)合伙承包的山场砍伐毛竹,并没有侵犯女儿的权益,为此,父女发生争执。2004年11月13日下午,齐某英携带农药“草甘灵”到土名“底洋”的农田,将父亲种植的1.4亩小白菜全部喷药毁损,并将父亲种植在“筷子垅”山场上的板粟树砍掉19株,茶树砍掉62株。为此,父亲齐某培请求判令女儿赔偿农作物被毁损失2529元,并出具了松溪县农业局和植保站“关于茶平乡吴屯村村民齐某培粟子树、茶树和白菜被毁损情况技术鉴定书”。齐某英反诉要求父亲齐某培赔偿其被伐毛竹损失1691.30元。
松溪法院认为,齐某英为报复,将父亲种植的小白菜、板粟树和茶树毁坏,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父亲提供的“鉴定书”的鉴定机构不具有对农作物损失价值的评估资质,不能作为本案赔偿的依据,即无证据证实具体的损失。齐某英要求父亲赔偿被伐的毛竹损失,因采伐的毛竹所有权纠纷尚在有关部门处理中,法院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通公司:一家人竟会闹出这等奇事,遇事要协商处理,不要破坏了家庭和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