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要给已婚人员分配住房,苏女士便草率地结了婚,婚后苏女士经常被丈夫殴打甚至半夜赶出家门,苏女士于是提起离婚诉讼。日前,浙江省余姚市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
苏女士的丈夫没有参加法庭的开庭审理,放弃了答辩的权利。据苏女士称,她与丈夫系同学关系。1995年11月,因自己单位要分配住房,她与丈夫于同年11月8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事后于1996年11月26日举行婚礼后共同生活。由于双方个性差异较大,婚后双方经常为家庭日常琐事发生口角,性格粗暴的丈夫动辄打人、摔东西,缺点暴露无遗,有一次还撕毁了两人的结婚证书。2002年9月30日,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后,丈夫竟逼迫她半夜离家。第二天又在双方父母在场的情况下,动手殴打她与她的母亲。为此,她回到娘家居住至今,丈夫一直对她置之不理。
由于苏女士的丈夫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又未能提供正当理由,被视为自动放弃了有关诉讼权利。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苏女士与丈夫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她的离婚请求依法应予以支持,遂准许她与丈夫离婚,并依法分割了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