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法院获悉,该院利用案外人担保方式成功调解一起重大疑难离婚案件。由案外人担保方式解决离婚问题在烟台市尚属首例。
芝罘区王老汉(化名)与老伴于1994年结婚,均系再婚,王老汉的前妻是现任老伴的妹妹。双方再婚前,以王老汉的名义购买了两套楼房,房产证均办理在他的名下。
双方结婚后,卖了一套房屋,留一套双方共同居住。后来,双方因家务琐事以及在对待双方子女问题上发生矛盾,王老汉外出独居,并于去年8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老伴坚决不同意离婚,王老汉撤诉后,仍与老伴分居。半年后,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两位老人在房产权属方面各不相让:王老汉称婚前购买的两套楼房均系自己出资,其中一套在双方共同生活中出卖,现老伴居住那套房也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应归自己所有。他的老伴不同意,辩称:虽然房子是在婚前购买,但购房款是两个人的积蓄。双方僵持不下。
在这种情况下,承办法官找到女方的女儿和女婿出面协调。因为双方原有的特殊关系,通过多次沟通协调,最终以女方女婿作为担保人的形式找出了解决办法。即:两位老人离婚后,双方共同居住的楼房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付王老汉折价款15万元;同时,由女婿作为担保人,届时如果女方不能付款,则由女婿代为付款,案件得以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