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纪欣) 由中国政法大学夏吟兰教授等专家联合起草的反家庭暴力法立法建议稿已于日前完成,并计划提交全国人大。
今年6月,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全国妇联法律帮助中心主任蒋月娥透露,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明确由国务院提请审议,国务院已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列入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
目前,该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专家对法晚记者透露,“反家暴法”草案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
作为长期研究该问题的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夏吟兰教授和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祁建建副研究员等专家曾多次参加相关立法研讨会。近期,她们将向全国人大等相关立法机构提交一份详细的国家反家庭暴力法立法建议稿。
祁建建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要有效阻止家庭暴力,一部全国性的反家庭暴力法是必不可少的”。
综合中国签署的针对妇女、儿童、残障人士和老年人暴力相关的国际公约中的框架和要求,建议稿提出,应在立法中明确规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国家的责任,以保证法律得到有效执行。
“我们要从法律上明确,家庭暴力不是私人问题,也不是家庭内部问题。”祁建建说,明确国家义务意味着应有必要的预算投入来履行义务。
与很多国家一样,中国的家庭暴力严重性被低估。数据显示,全国妇联在2011年进行的一项全国调查发现,“约有四分之一的妇女在家里遭受过暴力,包括辱骂、虐待、限制自由以及强迫性行为”。
尽管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针对家庭暴力和对妇女的暴力的国家级和省级法律、法规及政策,但是,这些法律和政策中缺少对家庭暴力的全面定义以及保护受害人权利的可执行构架,难以为受害人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
建议 恋爱、同居均受反家暴法保护
建议稿指出,要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从家庭成员范围来讲,不应仅限于婚姻家庭关系,还应包括其他亲密关系,如未婚同居关系、恋爱关系包括同性恋爱,以及有抚养、赡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同时,从暴力行为上来讲,精神暴力,针对妇女的性暴力、经济控制,针对儿童的疏忽照料、目击暴力,针对残障人士和老年人的虐待等,也应纳入其中。
而实施暴力行为的频率、严重程度或意图都不应作为家庭暴力定义的前提条件。
建议稿还提出,要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反家庭暴力干预机制,这些部门机构包括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教育部门、卫生系统、民政部门、社会服务机构和妇联等。
在制定对受害人的救济措施,以及对施暴人问责机制,包括在惩戒和矫治的过程中,必须考量受害人的经历。而反家庭暴力法必须明确法官、检察官、律师、警察、医护人员、教师的职责和履责程序,以确保反家暴法的实施能够终止所有形式的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