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系毕业于名牌高校的研究生.1 990年与妻子赵某结婚,生有一女。1 992年王某隐瞒婚史,与另一女子张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间长达八九年之久,并也生有一女。1 997年张某在知晓了王某已有家眷的真相后仍与之同居。2001年5月和同年底,赵某以重婚为由先后将王某、张某告上法庭。
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在实践中,应当严格区分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对于重婚的认定与处理,要从实质上理解和把握;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固然构成重婚,我们称之为“法律上的重婚”,但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却与他人对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也构成重婚,我们称之为“事实上的重婚”。所以,有配偶者无论是与他人登记结婚,还是与他人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均构成重婚,均是对一夫一妻制的破坏,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事例中,王某与赵某已登记结婚,但其仍然与婚外异性张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所以王某的行为构成重婚。而张某在知晓了王某已有家眷的真相后仍与其同居生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张某的行为也构成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