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文静
双方登记后男方迟迟未举行结婚典礼,妻子一怒之下将丈夫告到法院要求离婚,北京市密云县法院近日受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诉称,其与被告王某2011年经人介绍相识,认识后双方感情不错,李某认为王某虽不善言谈,经济条件也一般,但为人忠厚老实,值得托付终身。双方于2014年年初登记结婚,但没想到,本应该甜甜蜜蜜的新婚生活却没有如期而来,充斥于小夫妻俩之间最多的是关于何时举办婚礼的争执。李某认为,一场结婚典礼是美满婚姻必备的一部分,其意义甚至超过于登记领证,所以在登记之后其不断催促王某尽快举办典礼,但王某一直拖拖拉拉,完全没有把这事放在心上。丈夫的行为使得李某认为丈夫根本不爱她,在多次沟通未果后将王某起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王某认为双方已经登记结婚,早就是正式的夫妻,再加上家里经济困难,所以迟迟未办婚礼。法官认为双方感情基础较好,从遵循中国传统文化风俗及家庭实际情况的角度对双方进行劝解,最终王某承诺将尽快补上一场婚礼,实现妻子的愿望,李某当场撤回起诉。
(原标题:登记后未办婚礼 妻子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