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孔德婧)新婚不满一年,王先生将妻子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同时,还要求妻子返还婚礼时所收的“份子钱”。日前,房山法院判决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原告王先生诉称,他和李女士在同一个单位上班,慢慢地两人开始恋爱。2013年8月,两人登记结婚。王先生说,婚礼结束后,为表“真心”,他将婚礼所收的份子钱交给了李女士保管。但后来,王先生慢慢发现,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导致双方婚后在生活中产生矛盾,尤其是妻子李女士的暴躁脾气让他无法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于是,王先生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同时要求李女士返还28000元的份子钱。
庭审过程中,李女士坚称自己没有拿王先生的份子钱,而且双方感情没有破裂,两人产生的矛盾多是由于双方父母家庭产生的,所以坚决不同意离婚。
经法院查明,王先生与李女士于2011年相识,2013年登记结婚,双方都是初婚,婚后没有生育孩子。由于两人是自主结婚,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虽然在婚后因家庭琐事而产生矛盾,但夫妻感情并未破裂。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王先生离婚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