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城市读本讯(简小利 记者 刘虎)近日,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诉讼案,一对结婚19年的夫妻被判决离婚。据了解,这对夫妻曾3次起诉离婚。
1994年,陈永华和韩静相识,次年9月,两人登记结婚。1996年,两人爱情的结晶霖霖出生。因为性格不合、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激烈时,还会发生肢体冲突。
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韩静选择了沉默。2004年,无法再忍受的韩静第一次到法院,起诉离婚,却因事错过开庭时间,被撤诉。由于陈永华苦苦挽留,加上孩子年龄较小,韩静接受了丈夫的道歉,离婚的事情被搁置下来。
殊不知,丈夫的话并未兑现。2010年,韩静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第二次到法院起诉离婚。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韩静未能提供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证据,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离婚诉求被驳回后,韩静下定决心不与丈夫和好,两人开始分居生活至今。
分居后,抚养孩子的费用,是双方唯一的沟通理由,也是韩静第三次起诉离婚的导火索。由于一直分居,照顾孩子的费用让韩静生活越加窘迫。2014年4月,韩静第三次来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孩子由自己抚养。
法院审理后,判决两人离婚。对于霖霖的抚养问题,考虑到实际情况,法院认为由陈永华抚养霖霖,韩静承担抚养费500元/月,直至霖霖能独立生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