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救助指挥处原主任科员陈鹏单独或伙同上司朱宝柱受贿176.6万元(本报6月5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陈鹏有期徒刑12年。
现年43岁的陈鹏案发前是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主任科员。2013年6月6日,他涉嫌受贿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今年3月初,陈鹏被公诉至市二中院,涉案金额为176.6万元。
法院一审查明,2007年2月,陈鹏在担任交通部救助打捞局(现称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救助指挥处主任科员期间,伙同救助指挥处处长朱宝柱(另案处理),利用朱宝柱负责远程可视救助指挥系统等项目的职务便利,向北京海兰信数据记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索要8万元,朱宝柱实得7万元,陈鹏实得1万元。2007年10月,陈鹏为北京海兰信公司谋取利益,还单独收受该公司27.6万元。
陈鹏任职期间负责并联系过“船载卫星通信系统服务项目”。2009年8月,他利用职务便利向北京奥华宇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牛某索要20万元。2009年至2012年,陈鹏为中星互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谋取利益,收受业务方中星博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1万元。
2012年12月,陈鹏还伙同已经升任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副局长的朱宝柱,向中星博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索要20万元,用于退还陈鹏向牛某索要的20万元贿赂款。
受审时,陈鹏对检方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对于赃款的去向,他说有40万元是和第一任妻子离婚时给了女方,还有120万元左右投在股市里。
市二中院认为,陈鹏构成受贿罪。法院一审判处陈鹏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2万元。
>>案情1 处长索贿手下交接
案件材料显示,海兰信公司董事长申某证言称,救助打捞局与海兰信公司于2005年开始合作远程可视指挥管理系统的项目,该项目由朱宝柱任处长的救助指挥处负责。合作期间,申某曾向朱宝柱提出,如果朱宝柱与业务单位有不好处理的费用,其可以提供支持,朱宝柱当时表示以后再说。
申某说,2007年春节前,朱宝柱问能否给解决七八万元钱,申某同意了,后交代手下与朱宝柱的手下陈鹏对接办理此事。
朱宝柱证言称,他让陈鹏找申某的手下拿钱,然后办理成面值1万元一张的银行卡,让陈鹏自己留一张,剩下的给他。陈鹏最终给了他7张银行卡,大部分钱款被他用于个人开支,小部分为其子找工作疏通关系。
>>案情2 手下被举报领导平事
陈鹏从2003年1月调入交通部救助打捞局救助指挥处,2013年2月辞职,辞职的原因是被牛某举报索贿。
牛某是北京奥华宇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证言称,2007年9月,奥华宇通和中星互联公司就船载卫星通信系统服务项目签订过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星互联欠奥华宇通378万元运营服务费,其多次催要无果。
2009年4月,中星互联的法定代表人刘某让其找救助打捞局催款,陈鹏是具体联系人,但总是在电话中敷衍。2009年7月,牛某又找陈鹏帮忙催款,陈鹏说可以帮忙,但要20万元作为交际费用。牛某说,为了尽快追回运营服务费,其不得不同意陈鹏的要求,并于2009年8月7日将20万元现金交给陈鹏,并让陈鹏打个条,但陈鹏敷衍过去了,没打条。
2012年8月底,牛某开始实名举报陈鹏索贿等事。2012年12月初,时任救助打捞局副局长的朱宝柱约牛某吃饭调解此事。最终,朱宝柱出面找中星博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要了20万元给牛某。
朱宝柱证言称,牛某举报陈鹏后,陈鹏一直不承认拿过牛某的钱,但最后答应辞职。朱宝柱担心自己向海兰信公司要8万元的事情暴露,于是凑了8万元交给陈鹏并让陈鹏写收条,将此款说成是借款。后来,陈鹏发短信让朱宝柱出面解决牛某20万元的事情,朱就找到刘某,说牛某举报的事情不解决,合同就得停止,2012年的服务费也不会轻易给,最终刘某同意出钱解决此事。
陈鹏说,朱宝柱帮他摆平举报这件事,就是怕事情闹大后把朱宝柱的事牵扯出来。但最终,陈鹏和朱宝柱都没有逃过刑事追究,朱宝柱也已被公诉。(记者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