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邵铭 通讯员高春柱 一方认为再继续共同生活是一种折磨,一方却认为是对方想赶自己出门。今年3月,结婚30年、现年86岁的老人谢辉(文中原被告均为化名)第三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跟老伴曹艳离婚。近日,禅城法院主持了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提议将房屋隔断各开门口,供两人独立使用。
他的故事:妻子家暴 三次起诉离婚
家住禅城的谢老,出生于1928年。1980年代初,刚50余岁的谢辉,经人介绍与比自己小25岁的曹艳相识。经过一段时间交往后,两人于1983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3个月,曹艳为谢辉生育一子。
2002年5月,谢辉以与妻子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为由,向禅城法院起诉,要求与曹艳离婚。后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考虑儿子尚小,不想家庭破裂,遂表示和好,谢撤回起诉。
到2013年7月,谢辉又第二次将妻子诉至法院,仍是请求判离。他说,11年前撤回起诉后,双方并未真正和好,且一直处于分居状态。而且,妻子脾气暴躁,还曾对年事已高的自己实施暴力。而为了气他,甚至还故意砸坏家里财物,拿走户口本和原告身份证件,让原告不能领取养老金等。总之,感情已彻底破裂,何况孩子已成年,应该可以离了。
对此,曹艳称决不同意离婚,因为双方年纪都大了,老头想就是想将自己赶出家门。
他的愿望:实在受不了 想为自己活
今年3月,谢老再次起诉,并希望法院能将房产判给自己。谢老离婚态度坚决,多次陈述:“继续跟对方生活下去实在受不了了,我也想为自己活一次。”
但离婚最大的问题还是住房,由于双方只有一套住房,经济能力不足,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房屋折价款。所以,判给任何一方均会导致另一方在离婚后,老无所居。但按夫妻财产分割,双方离婚后还要非正常“同居”生活,仍有可能引发新矛盾。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法官提议将房屋通过装修隔断,各开门口出入,独立使用,并在双方同意后,指引数次修改、确定装修方案,进而调解解决了装修费水电费、垃圾费等细小的生活问题。
解说
子女、社会都应关注老年人婚姻 禅城法院承办法官陈丹
老年人离婚从婚姻关系来看可分为两类:原配夫妻和再婚夫妻,而基于婚姻关系的不同最终离婚的原因也有所差别。
根据审判实践,原配老年夫妻离婚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双方缺乏感情基础,本来婚姻质量就不高,如年轻时为了孩子将就着过日子,晚年后夫妻感情并没有改善,且受其他因素影响,一方或双方要求摆脱不理想婚姻的愿望愈加强烈;二是缺乏沟通与信任,情感交流较少;三是子女对父母的疏忽。子女与父母分开生活后,对老人的精神生活、情感需求关心不够。在老人出现感情危机时,缺乏及时疏导,矛盾得不到化解。
解决好老年人的离婚问题是一个较为现实且复杂的问题,不仅仅需要法院的耐心调解、公平判决,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