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曲治浩)日前,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法院就该市含山县招商局原局长吴永生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
今年52岁的吴永生曾任含山县经济和信息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县招商局副局长,2011年12月,任含山县招商局局长。
该案由马鞍山市博望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博望区检察院指控称,2009年4月至2013年5月,吴永生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负责相关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核,参与招商项目的规划、跟踪洽谈和土地供应等事项的职务之便,收受相关业务单位人员所送贿赂款物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并为相关单位牟取利益,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审法院对上述指控予以确认,并作出判决。
据介绍,2013年下半年,含山县反腐风声日紧,吴永生为逃避侦查,先是与妻子办理了假离婚,并把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接着又把受贿得来的购物卡、金银首饰等赃物埋在了自家的院子里,把所收受的名贵白酒转移到自己亲属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