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一烜 陈琼珂)3月1日,本市正式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有一方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仅10天之后,一起因生二胎而引发的离婚官司就诉至闵行法院。顾诚认为自己符合政策条件,想要第二个孩子,妻子王莲却不愿生育,于是顾诚起诉离婚。近日,闵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夫妻双方应慎重考虑是否生育二胎,不应让不同看法影响夫妻感情与家庭和睦,最终法院未准予双方离婚。
因二胎意见不合夫妻冷战
2003年,闵行男子顾诚与邻村女子王莲登记结婚。一年后,小女儿谦谦出生。因为学校离娘家近,为了谦谦上学方便,王莲常住娘家,她的母亲也帮忙照顾。去年初,顾诚提出想要二胎,称家里老人也有这个想法,王莲口头答应,但为了照顾谦谦学习,王莲依然常常住在娘家,二胎之事也就拖了下来。为此双方冷战吵闹产生嫌隙。
今年3月10日,在上海市二胎新政施行十日后,顾诚一纸诉状将王莲告上法庭,“二胎新政鼓励生养二胎,夫妻二人完全符合单独二胎的条件,男方和男方父母都希望生育二胎,但王莲却出尔反尔,不尊重老人,双方多次商量均无结果,现在已经无法沟通,长期的分居也使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所以要求与王莲离婚,女儿谦谦由自己抚养。”
然而,在法院组织的多次调解谈话中,王莲也有一肚子苦水,“从女儿上学起,为了照顾女儿倾尽全力,为方便女儿衣食住行,常常住在娘家,没有精力再养二胎了。我绝对没有不尊重顾诚父母的意思。”
双方应相互体谅化解矛盾
家庭和睦与生育二胎孰轻孰重?顾诚的离婚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依据法律规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是否准许离婚的唯一标准。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因是否生育二胎问题未能形成一致意见,为此争执不断。
法官认为,双方既然经过一定时间的了解选择登记结婚,就应以负责任的态度处理婚姻、家庭等关系。当家庭矛盾出现时,双方应检视并改正自身的不足,并对对方存有包容之心,积极化解矛盾、维护家庭完整。
“表面上,顾诚夫妻双方之间出现矛盾嫌隙,但应该看到,顾诚希望生育二胎实质是为家庭亲近和睦,王莲不希望生育二胎是为家中孩子能够健康成长。双方本质无异,都是对家庭美好生活的向往。”主审法官认为,双方应慎重考虑是否生育二胎,应相互忍让体谅并共同解决已经产生的矛盾,继续共同努力追求婚姻和家庭的幸福。
最终,法院驳回了顾诚的离婚诉请。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