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因性格不合,沟通有问题,黄某与丈夫谭某婚后多次争吵,一度闹到法院要离婚。其夫签下净身出户协议,承诺若家暴就放弃夫妻共同财产。黄某2012年再次起诉离婚,双方当初签净身出户协议却未获认可,一审法院对财产进行合理分割。这宗离婚官司最近在广州中院二审。
广州白云区法院一审查明,黄某与谭某2004年登记结婚,2007年育有一子。黄某说,丈夫婚后多次实施家暴、限制自由等,并出具报警记录、验伤证明,称丈夫因殴打她曾被行政拘留5天。双方闹到法院要离婚,谭某签下多份认错书、保证书后,一度撤诉。2011年5月9日,谭某与妻子签下《后续生活协议》,称若再对妻子动手、威胁,黄某就会提出离婚。离婚时共同财产(房屋、车辆、银行存款及其他共同财产)归黄某所有,谭某自愿放弃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夫妻双方有一套价值160万元的房产,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法院判决谭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5000元。孩子跟着父亲更合适,判定黄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小孩到18岁。双方不属于协议离婚,丈夫在官司中反悔,法院应当对财产进行分割,故判决房产归黄某所有,但黄某要向谭某支付80万元补偿款,即对半分。宣判后,夫妻双方均不服上诉。最终,广州中院改判,认为小孩跟着母亲黄某生活更适当,由父亲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至18岁。房产归黄某所有,但只需向谭某支付50万元的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