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红霞和丈夫赵某本是一对令人羡慕的夫妻,两人婚后生有一儿一女,小两口恩恩爱爱。丈夫赵某不仅人帅,口才好,还一肚子的生意经,虽然生意做得不大,但收入在当地算是很不错了。2011年,赵某想扩大生意,因资金周转不过来,就向红霞的父母借了4万元,为了表示自己的诚意,赵某坚持要向自己的岳父母写下借据,红霞父母原本没打算让女婿还这笔钱,不让赵某写借据,赵某却坚持要写,老两口没办法就开玩笑说:“这钱本来就是我们想给红霞的,现在你们有急用,就拿去用,你真想写借条,就给红霞写一个吧。”谁知岳父母的玩笑话,赵某却当了真,当着老两口的面给妻子写下了借据。
2012年,赵某在跑生意期间认识了一个叫云的年轻女人,两个人都爱玩牌,经常在一起打牌,一来二去两人就走到了一起。赵某以前也出过轨,但都维持的时间很短,红霞也不知道。但这次却不一样,赵某和这个叫云的女人动了真格,经常无所顾忌地出双入对,红霞知道后哭过也闹过,但都没能让赵某回心转意。红霞的父母知道后,也双双气倒在床。
2014年年初,再也忍受不了丈夫的红霞将赵某告上法庭,起诉要求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抚养女儿并要求丈夫偿还所欠自己的4万元债务。
庭审中,赵某辩称:夫妻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承认欠妻子的父母4万元,但那债务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双方共同生活所借。理应双方共同承担,故只同意偿还妻子2万元。红霞则称,4万元是父母赠与自己的,虽然4万元的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赵某理应偿还。红霞虽然在庭审中也陈述了赵某有婚外情,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方,但却没找到有力证据予以证实。
最终经邓州市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红霞与赵某离婚;两个孩子一人抚养一个,互不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红霞分得三分之二,赵某偿还红霞2万元借款。
说法
婚内借款实质是借贷关系,如果夫妻间借款事实被认定,借条上明确所借款为出借人个人财产、且该借款用于借款人的个人活动,那么就应得到法律保护,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本案中,4万元原本为红霞夫妇借红霞父母的钱,因红霞父母明确表示这笔钱是赠与自己女儿的,丈夫赵某又给妻子红霞出具了借条,故可以认定夫妻间存在借款事实,故依照以上的法律解释,赵某理应偿还红霞4万元借款。但因双方在法庭上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此协议内容并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故该协议应依法得到认可和遵守。 (朱小旭周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