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到浓时不分彼此,散伙时却锱铢必较,如今离婚难,因为财产难分割。这几年,不少法官明显感到,一遇到离婚官司就见欠条满天飞,夫妻互相指责对方转移财产,总有一方叫屈要赔偿……当夫妻对簿公堂时,法院怎么审理家务事?作为当事人,怎样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并且好聚好散?广州中院资深家事法官贾震华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分享离婚审判经。
【拍案惊奇】
男子手执“协议”分400万家产
法院无法认定债务判财产平分
1993年,宋明和妻子阿洛(均化名)结婚了,还生下一女。此后,两人举案齐眉感情浓密,不料十年后婚姻突然亮起红灯,因为,宋明发现阿洛与异性往来密切。
起先,两人都不想离婚。宋明说,为了挽回妻子的心,唤起妻子维护家庭稳定的责任心,两人签订“协议书”,约定女方可一次从共同存款中提取20万元,其他的财产、债务都归男方。如果三年后才离婚,男方再支付20万元。如果三年后离婚,就按这个协议处理。
协议签完不久,阿洛就离开宋明独自前往国外。宋明死心了,于次年提起离婚诉讼。他要求按“协议书”处理,阿洛净身出户。宋明认为这样处理很公平,因为家里现在欠债250万元。
阿洛欣然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宋明提出的分割财产的方式。她说,对于250万元巨额债务毫不知情,也无法认可。
既然这样,就让法院来判吧。法院一审准许两人离婚,孩子跟男方在国内生活,至于财产如何分割,法院认为“协议书”约定的是三年后的离婚规则,而且约定事项不明确,无法作为离婚财产划分依据。
法院查明,两人拥有公司股份、汽车、房产等,评估共同财产价值400多万元。法院认为,宋明主张有250万元债务,但没有确凿的证据,款项往来人和亲戚还有颇多关系,无法给予认定。据此,法院一审判两方大致平分财产,宋明得到房子和车子,但必须转让股权给阿洛,并补偿80多万元。
借着上诉时间偷偷卖股票房子
男方被判转移财产罚款一万元
一审判后,宋明不服上诉,广州中院贾震华法官接审此案。宋明坚称,他向林某举债250万元投入共同经营的公司,阿洛对这事很清楚,并从中收益80万元。他说,如果阿洛不知道欠下这笔巨大债务,怎么会在“协议书”中同意只拿走20万元?他还是要求按“协议书”处理财产。
在二审中,阿洛称和宋明签署的实际上是分居协议,是希望给彼此一定的时间考虑,不是对财产的处理。关于债务,阿洛指出,公司财务报表、股东会均没有反映250万元的借款。
就在二审中,阿洛发现宋明悄悄把房子、股权转让给亲戚,于是告发此事。
对此,宋明声称,变卖财产是为了还债。但是在2010年,宋明还是被法院认定未经配偶同意擅自转移、变卖夫妻共有财产,妨碍法院审理,应罚款1万元。阿洛因此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法院判令宋明的买卖无效。直到2011年,阿洛才赢了这场官司。
法院称“协议”违背婚姻自由
男方被判有过错女方多分钱
打赢官司后,阿洛认为宋明恶意变卖夫妻共有财产,要求得到更多赔偿和分得更多财产。
广州中院再次审理“协议书”的效力,认为该协议是为了维护家庭稳定,目的不是为离婚分割财产,显然无法作为财产分割依据。而且,法官指出,“协议书”为双方婚姻关系设置了附加条款,以三年为期约定离婚事宜,明显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属于无效约定。
关于债务问题,法院发现借款发生时间是2007年,即阿洛出国之后。即使存在,也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法院提出,宋明有转移财产行为,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阿洛提出要求将大房子归自己所有,由宋明赔偿变卖家具损失等,请求算合理,法院均给予支持。最后,阿洛得到比原来多的财产,超过200万元。
【法官看案】
谈夫妻债务
女方替前夫还赌债,不是没可能
新快报:不少离婚官司中有共同偿还债务的主张,法院一般如何处理?
贾震华:很多当事人会提出债务问题,法律在这方面规定并不明确。债务经常涉及第三人利益,他们往往没出现,只是当事人在说,在离婚官司我们一般不作处理。第三人可以另案起诉,如果法院认定夫妻存在共有债务,可以要求原配偶负连带清偿责任。
新快报:法院如何界定与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贾震华:第三人发起诉讼的案由通常是合同、借款纠纷,他必须举证,法院会严格审查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比如,是否夫妻双方都有签名;另外,还要看是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是否在婚姻存续期内产生,配偶是否知情。
新快报:我们采访到一些案子,女方被判离婚后要替前夫还赌债。这是不是说离婚了还有可能背一些不当债务?
贾震华:具体案件就不评价了,但你想想,如果第三人的证据很充足,上面有你的签名等等,那你凭什么说一方的投资、赌债,和自己没有关系呢?作为配偶,这方面的自我保护意识应该要有。
新快报:夫妻其中一方是否有可能利用“不知情”来逃避债务?
贾震华:肯定存在这种情况,所以我一直认为,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旁人不要随便给他们进行利益捆绑。你借钱给她丈夫,就不要把女方拉进来,不要以为绑住了另一方就有保障了。除非你有充足证据,不然人家一离婚净身出户,你要钱也没处讨。
谈财产分割
对方出轨,精神赔偿只有一两万
新快报:夫妻财产分割的主要难点在哪里?
贾震华: 夫妻生活很隐蔽,请求各异,有人离婚时连陪嫁的毛毯都要回去。现在财产涉及类型太多,特别是涉及到公司股权、保险或知识产权这些无形资产,怎么确定数量和比例,一直都是难点。
新快报:当事人认为对方有过错,在财产分割中要求多分一点,法院怎么把握?
贾震华: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划分时会倾斜,具体数额看过错程度,也看具体财产情况,没有也很难有统一标准。但有过错一方被判净身出户是不可能的。
新快报:婚姻出现第三者,一方要求精神赔偿,遇到这种情况,法院会支持多高的数额?
贾震华:前提条件是证据确凿。很多人会提出巨额精神赔偿,这不现实,我经手的案子多数就赔一两万元。法律没有对精神赔偿作具体规定,我们多数是从“道德民俗”角度出发,自由裁量,有时还可能脱离公众意愿,你很难想象。
新快报:家庭主妇因为没有收入,在离婚纠纷中会获得照顾吗?
贾震华:一些家庭主妇会非常委屈地说,为家庭如何如何付出,我不太认同这一点。男方不见得没有做家务,而且,他挣钱养家,你料理家务,这本来是一种分工。更重要的是,这条道路是你选择的。
谈婚姻协议
协议常被判无效,因动产取证难
新快报:现在流行根据协议来分割财产,但这样的协议在审判中常被判定无效,究竟要怎么签订协议?
贾震华:打个比方,婚前房子是你的,那是很明显的,你其实就不需要这个协议了。如果是动产,你签了协议也不一定有用。比如协议规定银行卡上的60万元是个人的,但后面这笔钱转出又转入,你怎么证明这就是协议约定的60万元呢?所以,如果要签协议,建议将约定的事项十分明确地写清楚。
新快报:离婚案中常有互相指责对方转移财产的情况,法院怎么判断?
贾震华:这在法律上认定比较困难。账面上有进有出,你怎么证明这是转移财产呢?但如果总额少了,就不排除是转移了部分财产,这一点一旦被认定,一方就会被罚款以及少分财产。
新快报:有转移财产嫌疑,但又没有明显证据,法院怎么审理?
贾震华:我们会对账户进行审查,转出去的钱,要说明清楚用途。根据进出流水账和两人感情纠纷时段,我们确认一个时间点和大致数额,把这些钱界定并结算成夫妻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