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同妻子离婚后,50岁的张某一直想找前妻说说外债的事情,为此常惹谩骂与纠纷。一次酒后,张某将前妻住处门前棉被点燃,并致附近电动车、电闸等烧毁。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
海淀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26日22时许,张某酒后来到海淀区玉海园其前妻所住的房门前,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棉被,引发火灾,致使附近放置的1辆电动自行车、1个电闸、2个电表箱等物被烧坏,火势随后被消防人员扑灭。
海淀法院认为,张某酒后在有多人居住的居民楼内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张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海淀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