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江苏频道讯 23岁的小美结婚仅一年多就到昆山法院千灯法庭起诉离婚。庭审当天小美的父母抱着外孙留下泪水,他们向法官说道:“是我们对不起女儿,在婚姻的问题上我们应该给她自主的选择权。”昆山法院近期审理终结了此案。
2011年,小美在大学里认识了同学小伟,小伟十分热情健谈,并主动追求她。但小美自小是一个没有主见的女孩子,她向父母征求了意见。其父母在对小伟的家庭及人品进行一番“调查”后认为小伟在外貌、家庭等方面都很不错,遂同意女儿与小伟交往。
2012年两人大学一毕业就在双方父母的催促和安排下登记结婚了,婚后小美生下一个儿子。但婚后的小伟却变了一个人。平常对小美就爱答不理,而且热衷于网游的小伟经常通宵,也不听妻子的劝告,都后来索性去网吧一玩几天都不回家。
本以为儿子出生后小伟会担起父亲的责任,没想到的是小伟对儿子也是不冷不热。在一次与小美发生争吵后,便愤然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
小美认为自己结婚时年纪太小,考虑事情不全面,听任父母为自己做主,现在两人的婚姻已名存实亡,并对小伟已经彻底失去信心,想要起诉离婚。
庭审中,法官在查明了相关事实后认为被告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夫妻之间互不尽义务,应认定原、被告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我国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塔防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在本案中,小美和小伟的恋爱过程是经过小美父母的“考量”为小美所做的决定,两人的婚姻也是在父母的催促和安排下缔结的。
90年出生的小美在结婚时年龄较小,刚刚走出大学校门的她和小伟仅仅是两个生活阅历尚浅、责任观念不强的年轻人,面对婚姻家庭中的问题两人都还不具备妥善处理的能力。
婚后生活中的小伟与之前父母考察时完全不同,这说明父母即便作为“过来人”,也不能完全了解一个人的性格,更不能轻而易举单凭外界条件就草率决定子女的婚姻。在决定结婚与否时,“父母之命”只能作为参考参考。婚姻归根到底是两个人的结合,只有建立在男女双方自愿、相互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才能保障婚姻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