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赘婚姻,是指男方到女家成亲落户的婚姻。金陵晚报记者从姑苏法院了解,近几年来,入赘婚姻频亮红灯,但姑苏法院审理的婚姻家庭类案件中,入赘婚姻就多达近30起。到底是什么导致了入赘婚姻矛盾频发,记者进行了调查。
孩子姓氏引发矛盾
2008年初,李婷和陈雷经人介绍相识,并很快坠入了爱河,在恋爱初期,李婷就和陈雷商量说因家里没有男丁,父母希望自己今后的另一半能以“入赘”方式结婚,婚后生子女随女方姓。交往半年后,二人登记结婚。
次年,李婷生下一子,并按照约定与母亲同姓,但此后不久陈雷突然要求给儿子改随自己姓,李婷不同意,两人关系一度非常紧张,陈雷更是以此为由长期不回家,不给李婷母子抚养费。2011年,陈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要求儿子改随自己姓。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离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原告要求改姓并没有得到法官的支持。
入赘男自觉不受尊重
公务员刘涛是位典型的“凤凰男”,虽然在外人看来研究生毕业的刘涛很优秀,但其实刘涛内心还是很自卑,觉得自己和这个城市格格不入。一次偶然的机会,刘涛认识了比自己小五岁的本地姑娘张倩,一番猛烈追求后,两人迅速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在交往不到一年后开始谈婚论嫁。
因为刘涛家实在承担不起买房的费用,于是张倩的父亲索性提议让刘涛入赘到张家,并且承担了婚礼的一切费用。可是让人没想到的是,婚后内心敏感且自尊心强的刘涛总觉得张倩的父母在言语间有瞧不起自己的意思,在家里也觉得毫无地位可言,一次刘涛和张倩因为一点小事吵了起来,可丈母娘非但不劝和还在一旁添油加醋数落自己,这让本就心有不满的刘涛彻底爆发了,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官点评:无论哪种缘由都涉及夫妻双方相互尊重的问题,尤其是关于孩子的姓氏问题,法律并未做出硬性规定,应由父母双方协商。只有做到相互尊重、多沟通,婚姻生活才能幸福长远。通讯员 叶沁 记者 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