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海外亲属的遗产,继承人应首先通过国外亲友或中国驻外使、领馆,或中国银行等机构,查清被继承人的外文姓名、住址、服务机构或法人名称、财产状况,并要搜集有关证据,如遗嘱、死亡证明书、存款凭证、有关照片、结婚证明书、出生或收养证书,往来有关信件,汇款凭证和中外亲友的中外文姓名及详细地址等有关旁证材料。然后,继承人应向居住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以下公证文书: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书,如系夫妻则办理结婚公证书;
2.继承权证明书,如系母、子女关系则办理母、子女公证书;如系父、子关系则办理父、子公证书;
3.委托公证书等有关公证文书。
上述公证文书,经中国外交部或各省、市对外办事机构和遗产所在地的国家驻华使、领馆认证后,方为有效。
办理继承海外遗产手续可采取以下方式:
1.持有效的公证书,向公安部门申请出境,亲自至遗产所在国办理。
2.委托中国驻遗产所在国的使、领馆办理。
3.委托国外的亲友代为办理。
4.直接通过中国外交部或省、市对外机构向遗产所在国的驻华使、领馆提出交涉。
办理海外遗产继承,法律手续比较复杂,采用何种方式,要视遗产所在国家,遗产的种类、数目、诉讼情况和对继承人有利与否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