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想问:
我和丈夫个性都很强。婚后,我们为了改变对方的性格,展开了无休止的战争,从争吵、对骂到性惩罚到分床而居,时间已达2年之久。
这几个月来,他不停地提出要离婚,我不同意。虽然个性不和,但我感觉除了这个原因外,他还可能在外面“有人”,但我又抓不到证据。我不想就这么便宜了他,想“耗”死他。
丈夫说,协商不成他就起诉,他说,我们都分床睡2年多了,法院肯定会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为由判决离婚的。我想咨询一下:
一、“分床”可以认为是“分居”吗?
二、长时间分床睡,能不能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事由而判决离婚?
【评析】
一、“分床”不应认定为法律上的“分居”。
分居一般是指分床、分食、分开居住。因感情不和造成的夫妻长期分居,由于夫妻感情的不可挽回,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勉强维持已没有意义,因此《婚姻法》第32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
至于同居一处,各在各自的房间睡,或者在同一房间住,各自在各自的床上睡,不过性生活,这种“分床”一般不认为是《婚姻法》中的“分居”。
二、对长时间分床的,只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一般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我国的离婚制度,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原则界限的,因此,在实践中,对于分居时间满2年的夫妇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并不是一概都判决准许离婚。同样,对于长期分床的夫妇提起的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也不一定都判决不准许离婚,最关键的还是看感情,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三、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论是否分居或分床,是否长期分居或长期分床,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都应判决准许离婚。另外,你想“耗”死对方的想法,属于意气用事。你们长期分床,应当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像“仇人”似的住在一个屋檐下,这对你们双方来讲都是痛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