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女士诉称,自己与丈夫赵先生自由恋爱,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由于自己与婆婆一起生活,在家庭琐事上经常与丈夫、婆婆争吵。在自己怀孕期间还坚持上班,为的是尽可能多挣钱养家,但丈夫和婆婆对此不闻不问。自己生了女孩后在家中变的没有地位。自己回到娘家后丈夫及婆婆还去吵闹,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后来回到婆家拿衣服却被婆婆推打出门外。现自己与丈夫感情已经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赵先生辩称,妻子所说的话大多与事实不符,婆媳矛盾确实存在,他会慢慢解决二人的婆媳关系,目前二人已经有了孩子,他非常希望与妻子和好,坚决不同意离婚。
【裁判要点】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支持高女士与赵先生离婚。
承办法官解释说,夫妻关系的存续以感情为基础。高女士与赵先生结婚已4年且有一女。现阶段虽然双方产生了纠葛,但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只要双方在生活中能够珍视对方,珍惜已经建立起来的夫妻感情,慎重考虑家庭及子女利益,家庭是完全能够稳固并和睦的,因此不支持高女士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