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应相互忠贞,不能相互猜疑。近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因发现妻子手机短信及QQ聊天记录中,语言暧昧,遂起诉离婚的案件,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原告大毛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丈夫大毛与妻子阿芳于2004年5月17日结婚,婚后初期,原、被告感情尚好。2007年初,大毛去广州打工。2008年5月,回蚌探亲时,大毛发现阿芳手机短信及QQ聊天记录中,语言暧昧,遂怀疑阿芳的忠贞,两人产生矛盾。大毛一怒起诉法院要求与妻子阿芳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姻基础较好,近年来,因原、被告生活两地,缺乏沟通,导致双方关系不和睦。原告怀疑被告与他人关系暧昧,但缺乏证据,且被告愿意与原告相互沟通,双方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因此,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