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先生认为女儿生病夭折是妻子照顾不周所致,遂向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10年10月26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袁先生的起诉。
袁先生与贠女士均系许昌县某乡农民。经人介绍,二人于2009年1月份相识,同年4月份,二人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10年1月,贠女士生下一女。由于二人认识时间较短仓促结婚,加之脾气、性格不合,女儿满月后不久,二人便因生气开始了分居生活。随后不久,袁先生便只身前往南京打工,对贠女士母女很少过问。2010年7月,刚满半岁的女儿因呼吸、循环系统衰竭不幸去世。由于怀疑女儿的死亡是因贠女士照顾不周所致,二人间的矛盾遂进一步升级。2010年10月,虽经法院工作人员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袁先生仍执意提起了离婚之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均不得提出离婚。因自2010年1月贠女士生育女儿至今尚未满一年,故对袁先生提出与贠女士离婚的主张不予支持。遂依法裁定驳回了袁先生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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