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一女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偷情生下一女,以为前夫不知,于是代理其女儿向前夫追索抚养费,结果反被前夫告上法庭。4月23日,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被告林玲返还小女儿抚养费2万元给前夫李昌盛,同时赔偿李昌盛精神抚慰金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昌盛与被告林玲于1998年4月结婚,婚后感情一般,婚姻存续期间生育两个女儿。2010年10月,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2012年6月,林玲代理其小女儿向前夫李昌盛追索抚养费,李昌盛怀疑小女儿(2007年10月出生)不是自己亲生,而是在其出外工作期间林玲与其他男人有不正当关系怀上的,便要求对小女儿作亲子鉴定,在这种情况下,林玲不得不承认小女儿非与李昌盛所生。日前,李昌盛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林玲返还在婚姻存续期间其支付的小女儿的抚养费,并赔偿其精神损失。
浈江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林玲在与李昌盛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的女儿,李昌盛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林玲的行为对李昌盛人格尊严造成了严重伤害。遂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谷立辉 通讯员/汪次安 罗定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