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女方):李某,女,汉族,1966年3月11日出生,中国上海籍,住上海浦东新区浦明路99弄×××号1802室。身份证号:××××
鉴于:甲、乙双方经自愿相识相恋,并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成为合法夫妻;
鉴于:在任何一方死亡、离婚或其他情况下导致双方婚姻终止前,双方希望就其因婚姻而对另一方的财产享有的权利或义务做出预先陈述;
鉴于:双方已经充分知晓对方的婚前财产(女方婚前财产详见本协议附件);
鉴于:订立本协议时,双方根据意思自治,已充分了解其各自权利及订立本协议的后果;
鉴于:双方知晓且明了本协议内容,签署本协议未受任何胁迫和压力。本协议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按照双方的意志对双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后取得财产进行处理;
鉴于:本协议的订立在于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
双方在此订立协议如下:
一、关于婚前财产的约定
(略)
二、关于婚后财产的约定
(略)
三、债务
(略)
四、日常开支
(略)
五、其他
1.任何一方因处分其个人财产而给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财产所有人自行承担。
2.若发生分居、离婚,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主张分割婚前财产及婚后属于各方的财产。
3.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4.本协议及其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留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07年月日 2007年月日
附件:
女方婚前财产清单
一、不动产:
(略)
二、投资其池公司的股权
(略)
三、基金
(略)
四、股票
(略)
五、期货
六、存款:
七、车辆:
以上财产合计约元(暂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