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黎云离婚后发现前夫梁浩在离婚前就有了“小三”宋雪并生下一子,认为前夫故意隐瞒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将前夫与“小三”一同告上法庭,追讨前夫送给“小三”财物和房产。8月3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公布,该院一审认定前夫梁浩赠与宋雪12万元的行为无效,判令宋雪返还黎云6万元,但其他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法庭不予认定。
黎云和梁浩于1992年相识后便生活在一起,2009年在民政部门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后来却因感情不和,2011年1月底他们协议离了婚,离婚时也并无财产纠纷。但离婚后不久,黎云却得知一个惊人消息,梁浩从2007年开始便有了“小三”宋雪,两人还生下一子,而且梁浩背着自己给了宋雪12万元现金,并买房让其生下孩子。于是,黎云一纸诉状将梁浩和宋雪一起告上了法庭,称前夫的举动是在故意隐瞒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前妻的起诉,梁浩承认隐瞒黎云给了宋雪现金12万元。宋雪则称房子是其自己所购买,而梁浩给她12万元是用于孩子的抚育、生活,她请求法院驳回对黎云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定,梁浩在离婚前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2万元赠与宋雪,该赠与行为无效,依据等分原则处理,上述款项中有6万元属于黎云所有。而黎云所说的其他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法庭不予认定。